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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法艺术的辩证思考

作者:山东舟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11-09 11:16:45tags: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9年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体来说,中国书法是以笔、墨、纸、砚为工具,融入人们对生活、自然的思考,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人格、性情。书法是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是极具欣赏意义、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图的画、无声的乐、无形的舞。这本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仍然有少数人却对书法是否还具有艺术性提出质疑。这就说明了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社会上仍有少数人对书法的艺术性缺乏了解或存在误解;二是书法界本身对书法的艺术性缺乏辩证的、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三是有些书法作品确实缺乏艺术性。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当前社会上对书法艺术的一些误解入手,将书法和其他艺术形式进行比较,辩证地探讨书法的文化属性、艺术共性及艺术特性,探讨书法的艺术规律和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书法艺术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中国书法艺术的起源


中国书法与建筑、雕刻、绘画取得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始于秦刻石。一般书法史把李斯当作历史上第一个书法家。晋卫夫人《笔阵图》有“今删李斯《笔妙》,更加润色”的话,这就说明李斯曾写过《笔妙》一文。由此可见,李斯不但是历史上第一个书法家,而且是第一个书法理论家。可惜的是李斯《笔妙》之原文早已失传。


汉代书法的重要成就在东汉的隶书,汉末恒、灵二帝时期立碑风气极盛,《蔡邕集》中一半是碑文。《文心雕龙·诔碑》说“后汉以来,碑碣云起”。这些碑绝大多数是墓碑。字写得好,不但可以作为专业,而且可以成家立名,这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第一个高潮。当时著名的书法家有杜度、崔瑗、张芝、蔡邕。东汉文人爱好书法的狂热曾引起赵壹写了《非草书》一文来激烈反对。他描写那许多文人道:“夕惕不息,仄不暇食。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虽处众坐,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出血,犹不休辍。”现今流传最早讨论书法艺术的文章,也正是这个时期产生的,或称书体、书状、书势,都是描写书法造型上的特征。作者把书法的美和实用意义分开来,从而确定了书法艺术性的独立价值。


何谓书法的艺术性?或者说怎样说明书法的美?古人借助于自然的美来形容书法的美,把书法比作龙、蛇、鸟兽、花草、云霞、岩壑、流水……这些自然物是书法美的标准和根据。孙过庭《书谱序》里这样说过:“复有龙蛇云露云流、龟鹤花英之类,乍图真于率尔,或写瑞于当年,巧涉丹青,工亏翰墨。”徐锴《说文解字·疑义篇》则说:“鸟书、虫书、刻符、殳书之类,随笔之制,同于图画,非文字之常也。汉魏以来,悬针、例薤、偃波、垂露之类,皆字体之外饰,造者可述。”他们都认为这样的字体已属装饰画的领域,“巧涉丹青”、“同于图画”,是勉强外加在文字上的鸟兽虫草的形状,“皆字体之外饰”“非文字之常”。


就艺术创作来说,因为在中国,画画和写字用相同的工具,在运笔、用墨上往往有相通的地方唐张彦远便说“书画同笔同法”(《历代名画记》)。赵孟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分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诗中“石如飞白”,是指用(白飞的)破笔、干笔勾勒石头。但是我们看这种石头的时候,可能欣赏飞白的笔触,却看不出飞白的文字,若看到飞白的文字,反会破坏欣赏。同样,说书法“如龙飞凤舞”,观者如果真的看到龙与凤,反而破坏书法欣赏。所以虽说“书画同源”,笔法技巧有相通之处,但是书自书,画自画,区别是很清楚的。


二、人们对书法艺术的主要误解


(一)将书法看成等同于一般写字。


书法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而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另外从字面上来说,书就是写字,法就是法则。熊秉明曾说:“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所以书法不同于写字。这种误解的表象有二,一是用衡量写字优劣的标准来衡量书法的优劣。误认为只有按写标准字的一般规则循规蹈矩写出的作品,才是好的书法作品,有的甚至把模仿标准印刷体的字也视为上乘书法。二是将写字的文字处理功能取代书法艺术的表现功能。误认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书法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误解主要存在于非书法界的社会大众阶层。


(二)忽视了书法基本功的作用。


一是忽视了书法创作基本技能的训练,急功近利;二是忽视了书法艺术理论的指导作用,过于强调临场感觉,割裂了书法艺术规律与临场发挥的辩论关系;三是了文学、美术及其它相关知识的学习,缺乏艺术底蕴。这种表象主要存在于书法界内部。


(三)否定传统的书法艺术规律。


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违反书法艺术规律的创新,“丑书”就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字与文不同者,字一笔不似古人,既不成字。”(见傅山《文集》卷二十五《家训》),由此可见传统书法的传承是何等的重要。二是割裂了内容和形式的辩论关系,否定了书法中蕴涵的传统文化。其现象也常常出现于书法界内部。


要想解决社会上对书法艺术的误解和书法界内部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对书法的艺术共性和艺术特性进行辩证的分析,正本清源,从而促进书法艺术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书法和艺术共性分析


书法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既具有各类艺术形式共有的艺术共性,又具有本身独有的艺术特性。艺术共性构成书法作为艺术的理由;其艺术特性是书法区别于其它艺术形式的主要标志。


书法艺术的共性可从下面4个方面进行理解:


1.书法具有文化的基本属性。


书法和所有的艺术形式一样,具有文化的基本属性,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此外,文化又泛指一般知识,如语文、数学、物理、生物、化学知识等等。艺术本质上属于狭义的文化范畴,但与广义的文化和泛指的文化等各方面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作为艺术形式之一的书法艺术,其文化属性为突出:第一,书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书家在对社会生活的感受和认识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思想意识,这种主观意识在写字时融汇于点画线条的曲直纡回、抑扬顿挫及墨色的浓淡枯湿之中,形成了各书家和各书法作品独有的艺术特色。唐太宗李世民在《指意》中说:“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用锋铓不如冲和之气。”这里的“神”就是指书者的意识形态。第二,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主要表现载体之一,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是建立在汉字基础上的艺术,显然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第三,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文化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书法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是与中华民族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需要和文化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的。书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汉字书写在实用基础上不断美化的过程,是实用进化为艺术的过程,是美的因素不断充实升华的艺术化过程。纵观篆、 隶、楷、行、草等诸多书体的发展过程,无一不打上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发展的历史烙印。从一定意义上说,书法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华文明进化过程和文化发展过程的一个缩影。著名学者熊秉明先生称“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很有道理的。


2.书法是作者情感的流露。


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是艺术的基本属性之一。在一件艺术作品中,创作者的思想感情主要是通过意境表现出来的。而意境则是创作者的思想感情与所表现的事物融合一致而形成的一种艺术境界。任何艺术,不管是音乐、舞蹈等表演艺术还是戏剧、电影等综合艺术;不管是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还是文学等语言艺术,都表现出一定的意境。优秀的艺术作品能使意境交织在一起,塑造生动的艺术形象,产生强烈的感染力。意境是书法的艺术灵魂。这种意境,不仅能流露出书家一时的喜怒哀乐,还能体现书家的精神气质、性格修养等等。所谓“书为心画”“书如其人”,就是指书法反映书家的精神面貌。没有意境的作品就不能成为艺术品,或者说至少不能成为成功的或成熟的艺术品。没有意境,音乐就成了枯燥的音符,散文就成了生活日记,诗朗诵就成了日常读书,绘画就成了原始的临摹……书法也就成了普通的写字。表达感情是所有艺术形式的共性,也是书法作为艺术的基本属性之一。基于这一属性,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书法与普通的写字有着本质的区别。普通的写字是实用性质的文字处理,而书法则是审美意识和思想情感的艺术表现。二是不管现代科学技术如何快速发展,书法作为艺术,尽管其文字处理的实用功能有所削弱,但作为一种表达思想感情的文化艺术形态和审美体现,其艺术表现功能不但不会削弱或淡化,反而有可能发生一次质的飞跃,即向纯艺术化迈进一大步。


3.书法是通过塑造具体形象来表现创作者的思想和反映社会生活的。


各类书法艺术要表现创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反映社会生活,首先必须有具体的形象表现。如果说意境的“意”是艺术作品的灵魂,那么塑造的具体形象则是艺术作品的血肉,是实现艺术价值的载体。音乐的具体形象表现是有组织的声音,其表现手段是有旋律、节奏、和声、复调等,书法的具体形象表现是节奏的韵律变化又统一的点与线,其表现手段主要有书体、幅式、章法、笔法、墨法等。但是仅有具体的形象表现还不行,还必须具有审美创造性,艺术并不是对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的简单复制,而是对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的更高级、更强烈、更集中、更典型、更具体的反映,是创作者的审美意识的升华,而且这种审美创造性具有创作者个性化的特色,具有不可重复性。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分别由盛中国、俞丽拿、西崎崇子演奏,其美的升华、美的感染力是共同的,但演奏风格却迥然不同。王羲之的《兰亭集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也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兰亭集序》所塑造的审美形象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世界上其他行书作品已很难超越;另一方面,古往今来临摹《兰亭集序》者甚多,但临摹的作品千人千面,无一能再现《兰亭集序》真本的神韵。包括书法在内的各类艺术,其审美创造性既体现了创作者的艺术特色,也是艺术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生命所在。


4.书法中所塑造的具体审美形象是沟通作者与欣赏者之间审美意识的桥梁。


各类艺术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实现其艺术价值,务必沟通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审美意识。当然,艺术不排除孤芳自赏。但如果只停留在孤芳自赏,不能沟通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审美意识,则艺术的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是很难实现的,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导致艺术的衰退,甚至消亡。当然,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的审美意识的沟通不是等值的。欣赏者尽可以从多种审美角度去理解、品评一件艺术作品或一项艺术活动,可以“横看岭侧成峰”。但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欣赏表现了的情感和审美趋向是大体上相同的。一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不管其是否懂音乐,听了约翰·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序奏之后,尽管不一定都联想起多瑙河柔和的水波和黎明的曙光,但至少有一种轻柔活泼的韵律感,绝不可能有听了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后的那种大气磅礴、激越昂扬的情感。同理,即使书法欣赏水平不高的人,在欣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时,尽管不一定感受到那种哀婉忧伤的情感,但至少会感到笔力沉重、气势磅礴,不可能产生欣赏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时那种笔力险劲、肃穆端庄的感觉。


四、书法艺术特性的比较分析


书法的艺术特性大体上可以从3个层面进行理解:


1.书法是中华民族独有的艺术形式,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性。


首先,书法是建立在中华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汉字之上的,它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从一个重要方面典型地反映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特色;其次,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字至今只停留在作为符号使用的阶段,只有在汉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书法能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再次,书法史中华民族独创的一种艺术,史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一,它不仅与中国绘画同源,相辅相成,而且也是中国哲学,东方文化精神气质的象征。


2.书法以最简单的表现要素表现出最复杂、最丰富的艺术效果。


其他各类艺术都有多种表现要素,而书法却只有点和线两种造型要素,只有黑和白两种颜色,即使加上印章也只有3种颜色。但是书法都通过点与线、黑与白的交织变化,寓虚实、刚柔、节奏、韵律于点线、黑白之中,表现出千姿百态的艺术效果,而且,不同书法作品的艺术效果与不同书法创作者的性格修养、精神气质差异以及创作时的情绪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体现出一定的时代特征。


3.书法与文学的珠联璧合,共同产生异乎寻常的艺术效果。


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都有借鉴其他艺术形式之处,但这种借鉴不是融合。戏剧、电影等是多种艺术形式的融合,但其他艺术形式在这种融合中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


书法与文学的关系则不同,从书法由汉字符号进化为艺术表现形式时起,书法与文学便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且各自独立进化又互相增辉,实现了倍增的艺术效果。即文字因书法具有节奏韵律相统一的形体表现,而调动了欣赏者丰富生动的形象思维,直接通过人的感官产生美感,书法因文字内容的艺术美感而渗透到欣赏者的理性思维之中,既打动人的感官,又触动人的心灵。我国历代的优秀书法作品都是“词翰双美”的。王羲之的《兰亭集序》之所以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一方面是因为它具有绝妙的行书书法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是因为《兰亭集序》的内容是千古名文。


五、结语


书法是一门艺术,这是毫无疑问的,理由是非常充足的,只有具备书法艺术的基本属性、艺术共性和艺术特性,遵循书法艺术规律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是书法艺术作品。每一个书家,只有在了解中国书法艺术的个性、共性特征等书法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准确把握中国书法的精神,才能看出其艺术的生命所在,才能洞察其发展历史,才能预感它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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